| 钦北区“2009年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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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05 09:30 文章来源:钦北区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钦北区“2009年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集中、有效的宣传,让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辐射到每个乡镇、每个村组、每个农户,让全区广大农民群众更深入了解政策、明白政策,让各级干部、销售商家准确把握政策,真正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有效促进农村消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家电行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时间
2009年 8月1日至30日,为期一个月。
三、宣传重点
(一)家电下乡政策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成效。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现场兑付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补贴程序。
(三)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解疑释惑,阐明政策。
四、宣传内容和形式
(一)新闻宣传。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以新闻和专题报道的形式广泛宣传“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及新的财政直补方法,报道有关家电下乡开展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海报宣传。一是经贸局、财政局、工商分局等相关部门印制宣传单,宣传单通过乡镇、村委会广为散发,祥实介绍家电下乡政策、产品、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二是各乡镇要将宣传海报,宣传单在政务公开栏和集镇主要道口进行张贴,各村委会要在村务公开栏和村主要道口进行张贴。
(三)窗口宣传。发挥备案销售网点的“宣传窗口”作用,在店内营造浓厚氛围,激发农民购买热情。一是在显著位置悬挂“家电下乡”统一标识。二是张贴海报图片。三是循环播放“家电下乡”音像广告。四是布置样品展览区。
(四)流动宣传:由经贸局组织一台流动宣传车(车上挂上宣传标语)深入到各镇,利用圩日时间进行宣传,播讲家电下乡政策。
五、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派通讯员深入各乡镇及销售网点进行采访报道;在中标企业中选取销量大、服务好、质量有保证的商业企业采访,围绕家电下乡政策的不断完善,补贴程序更加简化,报道家电下乡政策取得的成效。
(二)财政部门要广泛宣传《广西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现场兑付办法》,让农民了解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已实施“现买现补”的补贴方式,重点宣传财政直补前和直补后的区别,激发农民的购买热情。
(三)经贸局要广泛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加大对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到获得授权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通过网络、媒体等向社会公告销售网点违规信息以及举报投诉处理等情况。
(四)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电话的作用,为消费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服务;利用好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消费投诉站(简称“一会两站”)的宣传教育功能,增强农民消费者识假防骗的意识和能力。
(五)物价部门要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政策;宣传自觉守法经营,带头平抑市场物价的正面典型;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一批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
(六)农业、供销社、国税、公安等部门也要结合自身职能,利用各自的宣传渠道,进一步加大对家电下乡政策和我区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力度。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政策宣传是促进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宣传活动,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集中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明确各自的职责,周密安排,切实把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组织好、实施好。
(三)统一安排,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抽调一定的人力参加这次宣传活动,上下联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在时间和内容上力求保持一致,形成宣传合力,营造良好氛围。
(四)全面总结,巩固提高。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分析宣传报道活动效果等情况,认真总结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于8月底将宣传月活动总结报告送区经贸局。
七、宣传活动经费
本次宣传活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单位多,为保证宣传活动顺利开展,需要一定的专项经费作保障,所需经费统一由财政拨支。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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