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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2009年“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2009-08-13 10:20  文章来源:区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当前,受全球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我区的工业经济发展遇到了严重困难和挑战,扩内需、保增长成为了我区今年经济工作的主线,全区上下必须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为寻找积极的应对措施,有效缓解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区企业的影响,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当前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努力促进我区工业经济保持平稳较快的增长,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今年我区决定深入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中央扩大内需和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等战略机遇,围绕市委提出的“以港兴工、三化互动”的发展战略以及区委提出的“壮大两区两业,实现三化互动”的发展思路,全面实施“科学发展三年计划”和“工业崛起工程”目标的实现,坚持以服务企业为宗旨,以解决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提高为企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为重点,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方式,落实服务措施,努力营造更加和谐的企业发展环境,努力遏制工业经济增长回落,促进企业生产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确保我区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开展,实现服务载体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质量优化,从而使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深化,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政府为民办实事、为企业排忧解难的措施进一步得到落实,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同时,探索建立起为服务企业的长效工作机制,使服务企业工作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确保我区2009年规模以上工业经济目标的实现:
(一)工业总产值完成29.5亿元,同比增长25%;
(二)工业增加值完成8.7亿元,同比增长10%;
(三)实现税附0.75 亿元,同比增长10%;
(四)工业企业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总额1216万元;
(五)工业技改投入5亿元。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服务企业的重点包括两大方面,一是要针对现有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采取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非常政策,帮助企业解决,使企业轻装前进;二是要针对招商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采取全过程、全方位“保姆式”的服务,千方百计帮助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早建成、早投产,让更多的企业落户钦北,扎根钦北。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及时掌握、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解决企业生产运行过程中产、供、销及煤、电、油、运等问题,确保企业生产正常运行;推动银企交流与合作,建立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化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协助做好企业用工招聘和培训工作,引导企业实施好新的《劳动合同法》,完善企业用工机制。
(二)千方百计促进工业项目的投资建设。切实为项目业主做好项目报批的各项前期工作和项目用地拆迁、出让、项目选址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务实创新,创造有利条件,全力推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推进传统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工艺创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主动帮助企业做好各种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包装、申报和跟踪服务工作,力争更多的扶持资金扶持项目建设。重点服务好华驭糖业二期生产线、广远二期、国泰矿业、庆荣耐火材料、建华管桩、拓开汽配等在建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争取以上重点项目按期在2009年建成投产,新增产值1.5亿元以上。
(三)强化抓好工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要牢牢抓住中央扩大内需、扩大投资和自治区加大对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投入力度的机遇,策划好一批工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支持,加快推进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项目建设的硬环境,切实为项目业主解决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的用水、用电、排污和交通运输等实际问题,优化发展环境。
(四)努力为企业减压减负。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和商务成本,缓解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本压力。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程序及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的运行环境。
(五)抓好涉企优惠政策的落实。收集、整理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出台的涉企优惠政策,同时对这些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将优惠政策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项目,让企业得到真正的实惠。
四、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开展领导和企业联系帮扶活动
活动内容:对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区四家班子领导结对挂钩联系帮扶。区四家班子领导挂钩联系年税收100万元以上和产值2000万元以上企业;联系领导要带头开展走访调研,及时了解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服务需求,通过现场服务、协调帮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资金筹措、原材料供应、产品运输、供水供电、劳动用工、项目报批、优惠政策兑现及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真正做到对企业提出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真正做到知企情,解企忧,排企难。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也要向企业做好解释和说明,争取企业的理解。
牵头单位:区经贸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招商“保姆式”服务
活动内容:按照区招商促进局的年度招商工作计划,由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产业招商、专业招商,落实项目对口团队负责制,为项目的引进、建设提供全方位、全过程“保姆式”的服务。大力吸引外来投资者来我区投资创业,做好引进内资和外商投资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工作,主动帮助解决项目落户和推进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加快资金到位和项目建设进度,建立与来钦北投资的内、外商投资企业经常性联系机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努力营造安商、亲商、富商、扶商的环境。
牵头单位:区招商促进局。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及有关行政许可职能的单位。
(三)开展企业生产原料的保障供应服务
活动内容:相关部门根据季节特点,切实加强对甘蔗、丰产林、蚕桑、蓖麻、中药材等带税农产品规划种植、生产发展的指导服务活动,围绕农业龙头企业抓好基地建设;于今年3月至6月组织开展对全区矿山整治活动,打击非法无证开采,做好矿产品流通监控,从源头上严防矿产品非法无序流失,为我区矿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原料保障。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国土资源钦北分局。
责任单位:甘蔗办、水果局、交通局、农机局、林业局、矿办。
(四)开展安全生产服务活动
活动内容:于今年 6月份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 “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服务。抓紧搞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调查登记工作,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整治;抓紧清理现行安全生产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和行为。确保全区企业生产安全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以内。积极推进有条件的重点消防安全生产企业开展ISO18000安全体系认证。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五)开展政策宣传月活动
活动内容:从今年4月份开始为期一个月的政策宣传月活动。组织司法、环保、劳动、工商、税务、统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上门为企业开展政策法律宣传解读活动。分别举办有关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品牌建设、维权、劳动保障和工商税务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知识讲座。
牵头单位:区经贸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劳动保障局、统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环保钦北分局、工商钦北分局。
(六)开展治乱减负服务活动
活动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大对企业反映较大的重点部门、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抓典型、抓曝光、抓查处活动,坚决查处违规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案件,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除安全、消防等必要检查外,其余涉企检查原则上一律暂停,根据上级要求确需进行检查的须报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对以前的检查中发现企业有需要整改的地方,部门要主动帮助企业整改合格。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安监局、财政局、物价局、钦北消防大队。
(七)开展政策兑现督查服务活动
活动内容:从今年6月份开始,用2个月时间全面检查近年来涉企、涉园政策的落实情况。根据文件名录对涉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和总结,牵头单位组织涉企政策兑现督查活动。对未能落实到位的政策,有关职能部门要作出解释并逐个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整的本级政策文件,责任部门要提出具体调整意见。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委政研室、督查室、经贸局、发改局、物价局、财政局、建设局、劳动保障局、安监局、科技局、卫生局、招商促进局、国土资源钦北分局、环保钦北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工商钦北分局、钦北消防大队。
 五、政策保障措施
(一)落实企业扶持政策
1.给予税收延期缴纳照顾。对受金融危机影响、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上报自治区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全面落实新的增值税政策法规。及时将新的税收政策法规惠及所有企业,加快企业出口退税,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扩大投资。加强纳税服务,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对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从原来的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调降为50万元以上。认定后的企业,可依法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抵扣进项税额。
3.降低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已经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确实有缴存困难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但降低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不能低于5%,缓缴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当企业经济条件好转时,要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4.降低社会保障费缴费基数及缓缴社会保险费。切实落实国家有关困难企业缓缴降低社会保险扶持政策,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困难企业在2009年内缓缴降低社会保险费,但缓缴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失业保险费率降低50%,基本医疗保险费率降低15%,生育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分别降低30%、20%。
(二)加大财政对企业的支持力度
1.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拉动企业投资。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挖潜改造、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两高一优”项目、对财政增收贡献大的项目;自治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创建、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项目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2.加大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扶持力度。自治区、市两级财政每年从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通过贴息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由区经贸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中小企业向市有关部门申报,同时,区经贸局积极与金融部门联系,争取企业按生产要求,贷款筹足生产资金。
3.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对企业参加经区政府同意的国内外各类经贸科技展会,区经贸局及时组织企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市有关企业参展活动展位费的补贴政策(市财政按照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50%以上补贴,每家企业每次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
(三)加快企业投资平台建设
1.加大财政对工业园区的扶持力度。区财政每年积极争取上级专项扶持资金,同时从本级财政中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工业园加快水、电、路、通信、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后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对园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律免收由地方收取的各项费用。各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部用于扶持工业园的开发建设。
2.加快完善园区规划和基础设施前期工作。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以及完善工业园规划、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的策划、可研、设计、环评等前期工作。
3.加快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城建部门要优先安排园区周边及园区内各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园区内及周边道路、绿化、照明、给排水等工程的建设,迅速提升园区招商引资的承载能力。
(四)出台促进企业发展措施
1.实行灵活的企业用地出让收费政策。工业园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土地变更调查费按50%收取。存量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出让金无法一次交清的,可实行分期付款,但付款期不得超过6个月(从土地成交时间起算)。
2.为入园企业提供土地供应和项目审批保障。对已签约落户的项目,土地部门要积极争取落实用地指标,征地拆迁中心需优先安排人员进行项目选址的征地拆迁工作,区行政审批办公室要督促项目建设审批部门加快项目审批,确保已签约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3.加大企业招工服务和用工培训力度。根据企业需求,劳动保障部门协调有关中介机构免费为企业提供招工服务。鼓励企业自主招收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对一次招收50人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经区劳动保障局核准,对其招收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就业若干配套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办法》补贴条件的给予培训补贴。
  六、实施步骤和总体安排
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从2009年2月至2009年12月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3月份)。一是各镇和区直各部门层层召开动员会,进行动员和部署;二是宣传舆论部门要精心策划,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全面、深入宣传“服务企业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使开展活动的目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各镇、各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3-12月份)。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职能,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各项活动,致力于服务企业,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探索为企业服务的长效机制,确保“服务企业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各镇、各部门要将活动开展进展情况每季度书面向区“服务企业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12月份)。各镇、各部门在年底前将“服务企业年”活动工作总结书面报区“服务企业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检查或抽查,形成全区工作总结报区委、区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牢固树立心系企业、服务至上意识,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为企业服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企业服务年”活动作为加快我区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将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为企业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二)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成立以区委书记、区长为组长的区“服务企业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由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和考评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是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和责任者,要结合分工,明确各自的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同时,实行服务企业“一把手”负责制。
(三)实行服务企业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在开展服务年活动中,要不定期对服务企业的改善提高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并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服务企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存在能解决的问题没有解决,久拖的问题没有汇报反馈也没有解决,服务质量差、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对不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涉企政策、规定,不按区委、区政府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的部署开展工作,在服务企业过程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无条件引咎辞职,直到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区“服务企业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发现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整改,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四)各镇、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本《方案》是区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各镇、各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各自在服务企业年活动中所承担的任务、工作职责。实施方案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职能,明确开展服务年活动的具体细化目标、工作内容、保障措施等。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相应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具体抓好方案的贯彻落实,并把活动方案上报到区“服务企业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686850)。
(五)切实转变作风,加强部门配合,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机关效能建设,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我区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解决的措施办法。活动中,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单位的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紧紧围绕帮助企业攻坚破难、携手企业共渡难关、协同企业转型发展这一中心,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开展服务活动,真抓实干,共拧“服务企业”一股绳,形成服务合力,实实在在地解决一批制约企业发展的难题,并摸索经验,逐步将活动由专题性转为经常性,最终建立起一整套为企业服务的长效机制。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宣传舆论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宣传“服务企业年”活动。报纸、电视、电台要及时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批评活动中的不良现象。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服务企业年”活动,共同为改善企业发展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献计出力,营造“心系企业,服务至上”的政务服务舆论氛围。同时,加强对外宣传钦北工作力度,提高钦北影响力和知名度,更好地引导国内外客商了解钦北,参与钦北开发和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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