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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经贸局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06-08-16 09:51  文章来源:钦北区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会议精神,按照《钦州市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钦政办〔2006〕71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大整治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提高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促进食品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以严厉打击私宰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死猪肉等不法行为为重点,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以全面开展定点屠宰场清理整顿为手段,抓住肉品加工、流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力争做到私宰肉、注水肉、劣质肉上市现象基本得到遏制。各镇生猪进点率达到92%以上。
  (二)通过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有效遏制无证、无照、制造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经营随附单》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私宰、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的联合行动。由区经贸局牵头,联合各镇屠宰办、工商、畜牧兽医、食品等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重点打击管理混乱、地形复杂,私宰严重的镇,要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设置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对定点屠宰场(点)资质条件重新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定点屠宰场(点)要取消其定点资格。在整治过程中,要及时查处、打击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和犯罪分子。确保生猪屠宰市场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酒类经营各个环节的监督。由区经贸局牵头,会同工商、卫生等部门依法对酒类业主进行检查,在各镇的饭店、商店、超市、批发市场等窗口行业进行检查,在农村,重点查处散装白酒和酒类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对制售假酒严重行为,要进行坚决打击,严禁无包装、散装酒上市销售,杜绝有毒、有害酒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四、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第一阶段部署阶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时间为8月上旬。
第二阶段整治实施阶段,时间为8月中旬至10月底,全面开始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时间为11月。对照整治目标,认真做好整治工作总结。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由区经贸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卫生局、水产畜牧局各镇屠宰办等有关部门派出专人组成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三) 加强情况沟通和工作情况汇报,对专项整治期间出现的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要及时请示、汇报,确保本次整治行动达到预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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