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钦北区经贸局贯彻落实国办[2008]33号文件的情况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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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18 10:23 文章来源:区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近日,我局根据市商务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商务厅转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检查国办[2008]33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钦商政发[2009]64号)精神,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在全局中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首先是由局长组织了全局同志进行学习国办[2008]33号文件和中央近期有关对加强和重视民族关系建设的指示精神。会上局长就前段时间新疆7.5事件作了情况通报,指出了新疆7.5事件是一起反党反政治的黑暗组织势力所致,企图想分裂国家,破坏国家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会上,要求我局全体同志坚决执行中央的指示精神,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反动势力,维护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良好局面,维护好民族团结,实行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共同进步和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努力实现我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发展的良好势头”。
会后,我局各股室都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围绕要做的工作开展自查。经检查:我局在民族团结关系维护上思想是一致的,没有出现因民族身份的不同,而出现刁难和歧视现象,在全区开展的商务活动工作中一视同仁,对执行党和国家一系列政策都一律平等,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让成果惠及到社会的每个角落。
总之,在今后工作中,我们仍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好这一政策,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努力为加强和维护好民族关系作出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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